彭冠豪倡司長領導跨部門調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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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修訂法案。公務人員聯合總會理事長彭冠豪期望調動方式簡化整合後,「派駐」毋需再每年續約;並希望內部提升、跨部門調職,由司長領導統籌機制,公職局建立人力資料庫,讓有意「轉職」人員提交自身履歷、意願,從而進行篩選和配對工作,讓年輕公務員按自身意願在不同崗位上發揮所長,亦方便內部調配人手,提高效率,回應公務員過去提出的訴求。

  彭冠豪表示,《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將現行「調任」、「調職」、「派駐」、「徵用」4種調動方式,簡化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認為名稱上雖然有不同,但實際上無太大差異。以往「派駐」需每年續1次約,期望簡化整合為兩種制度後不用每年續約那麼麻煩。

  臨時定期委任要保障人員可復原職

  未來公務員赴深合區工作將由公幹改為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以保障外派人員的福利及權利。彭冠豪認為,關注到有關方面將以新合同形式簽署,但目前對新合同的形式不太清楚,若用回行政合同簽署問題不大,配合新法能夠從深合區回到原來位置。無論是廳長、署長層級的領導層失去了位置都可以回到高技或原職位,即是原來甚麼職位都可以再任。若果用另一個合約形式,希望保障公務員在合約結束後,薪酬福利和其他都無變化回復原來崗位,否則幾年後不再續約,完約後就不知道如何回到原位。

  對於公職制度改革進展,彭冠豪希望能夠內部提升,進行跨部門調職,讓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的人員不需通過開考,經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橫向流動,讓年輕公務員按自身意願在不同崗位發揮所長,亦方便內部調配人手,提高效率,回應公務員過去提出的訴求。

  他同時提到,實際操作上,涉及跨部門問題,局與局之間決定人員的「轉職」較複雜,他建議建立由司長領導的統籌機制,由公職局建立人力資料庫,讓有意「轉職」的人員提交自身履歷、意願,從而進行篩選和配對工作。但他強調,這套機制必須有監管,避免原來的法律、條文空泛,很難執行的情況。他補充說,無論「轉職」還是到橫琴「調職」,始終需訂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必須公開透明讓大眾知道「轉職」或「調職」人員的資料、履歷和經驗是合乎條件,對大家來講都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