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是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在2021年度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到有關選舉方面的工作。廉署表示,在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其他執法部門配合下,動員全公署資源,依法對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作出全方位監察。整個選舉監察根據不同階段展開針對性部署。
自2021年3月8日行政長官訂定立法會選舉日期開始,廉署同步開設「2021廉潔選舉專題網頁」,設立24小時立法會選舉投訴熱線及網上投訴平台,接收市民對有關立法會選舉的違規投訴及查詢。截至2021年9月10日,廉署共收到137宗選舉投訴及113宗查詢。與此同時,為預防及監察賄選犯罪,廉署透過明查暗訪等不同方式開展監察,對可疑的福利活動介入跟進及展開調查,重點監察餐飲活動、社團派發禮物及頒發敬老金等活動,對於發現涉嫌違規的情況主動行使職權介入跟進並要求涉事社團或人士糾正。
在臨近選舉的8月份,廉署領導層邀請各直選參選組別到廉政公署,親自向他們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賄選的內容和競選宣傳期應注意事項,尤其是針對選舉之前涉及各種利益發放的社團,作出明確的勸誡。8月28日進入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期,廉署派員監察各候選組別所舉辦及有候選人出席的活動,監察當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一旦發現,立即查處。
不偏不倚監察保選舉公平公正廉潔
9月11日為禁止選舉宣傳日,廉署派員巡查市面是否仍存在競選宣傳活動及宣傳品等情況,並對涉嫌違規情況即時處理或轉介有權限機關跟進。當日,廉署共收到7宗選舉投訴及4宗查詢。
在選舉冷靜期和選舉日當天,廉署動員全署人員,從票站到競選總部,從參選社團會址到相關大小街道、樓宇作了全方位、不間斷的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對14個參選組別及相關社團,均以不偏不倚、一視同仁態度進行監察。選舉日當天,廉署收到的選舉投訴及查詢各有23宗。廉署強調藉全方位監察,保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
另外,廉署指2021年3月8日至9月12日期間,合共進行13,089次監察巡查,當中於2021年9月11日共巡查765次,9月12日選舉日巡查4186次。
與此同時,廉署針對透過網絡進行的違規宣傳行為開展網上監察,其中於2021年9月11日,共進行2617次網絡監察,當中發現84次涉嫌違規行為;9月12日選舉日,進行4132次網絡監察,當中發現16次涉嫌違規行為。監察選舉活動期間,廉署共開立28個調查卷宗,當中包括4個偵查卷宗及兩個輕微違反卷宗,部分案件節選如下:
有候選人親屬涉提供金錢利益買票
廉署於2021年8月3日偵結1宗專營公司人員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關於中立義務規定的案件調查,並移送檢察院處理。涉事的專營公司受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指引約束,須在立法會選舉中保持中立。然而,調查發現該公司的1名管理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在工作會議上向員工派發某參選團體的提名表,呼籲並動員公司員工簽署,更指示轄下某部門收集員工已簽署的提名表,因此涉嫌違反中立義務並構成加重違令罪。
2021年10月26日偵結1宗涉嫌賄選的案件並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查明,某候選人的1名親屬,在選舉宣傳期分別以兩個微信號發布朋友圈內容,呼籲他人投票予該候選組別並承諾給予金錢利益作回報。經調查,雖然其行為不涉及他人指使,並且該等朋友圈內容已於短時間內刪除,但其行為已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賄選罪。
在競選宣傳期間,廉署通過監察發現,某同鄉會舉辦旨在向同鄉會會員提供福利的活動,但未有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第75-C條規定向選管會申報該同鄉會的榮譽會長為本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因此構成《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與申報義務有關的不法行為。廉署依法向涉事同鄉會作出檢控,該同鄉會在法定期限內自願繳納1萬澳門元的罰金。
另外,調查亦發現有候選組別受託人曾將該候選組別的宣傳品交付予上述同鄉會以協助向會員分發,由於有關行為屬競選宣傳期舉行之競選宣傳活動,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第75-B條規定須向選管會作出通知。調查發現該名受託人並未有作出通知,因此構成《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及處罰的不通知競選宣傳活動的輕微違反行為,廉署依法向涉事候選組別受託人作出檢控,該受託人在法定期限內自願繳納1萬澳門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