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2021年度報告披露多宗涉及保安部隊人員涉嫌違規的案年。當中涉及懲教管理局職員詐騙公帑案,廉署收到舉報指涉案人員在採購物資時涉嫌於內地網購平台購入平價物品,再提交1張由本澳供應商開立的虛假單據報銷費用以賺取差價。
網購品託本地店開收據製造假象
廉署調查後發現,懲教管理局屬下少年感化院1名技術輔導員每年負責該局所舉辦的展銷會展品展銷工作。該名人員自行透過內地網購平台採購物品後,委託1間本地商戶開立收據,並將收據交予懲教基金報銷,藉以製造有關貨品購自該間本地商戶的假象。調查發現該名人員於內地網購平台實際採購的物品數量及價格與報銷數量及價格不符,存在實際採購金額及數量少於報銷金額及數量的情況。行為人涉嫌觸犯一項《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案件於去年2月移送檢察院處理。廉署已就涉嫌違紀的人員通報該局處理,同時要求少年感化院檢視採購及物資管理的程序,確保公帑合理運用。
高級警員私查閱他人出入境記錄
另外,廉署接獲巿民親身投訴,指治安警察局某高級警務人員涉嫌違反廉潔自律的職業操守,私下查閱其本人及1名友人的出入境記錄。
廉署經調查發現,1名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務人員於2018年期間,基於其本人不具權限查閱出入境資料,為實現其個人目的,在未經許可及並非基於調查案件所需情況下,向另1名高級警務人員借用帳號,私下登入警方系統查閱上述市民及1名友人的出入境記錄。
該兩名高級警務人員不僅違背公務人員應遵的義務,而且涉嫌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處罰的不當查閱罪,以及《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及處罰的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案件於2021年10月移送檢察院處理,並已向治安警察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此外,廉署在2021年度報告又提及多宗涉及海關的舉報。有舉報海關關長秘書在疫情免除上班期間提供工作,之後獲得扣除工作時數補償,廉署認為做法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海關已採取措施糾正。廉署指出:行政公職局已向不少部門提供過意見,認為執行秘書職務的人員有隨時被要求返回工作崗位的義務,且不得因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被要求提供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同理,於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處理方式應該相同。
廉署亦接獲舉報有海關關員未經許可,開設3間分別從事貿易、工程及運輸的公司。海關經紀律調查後,涉案人員已被撤職。
廉署又根據投訴,建議海關加強宣傳有關貨物的出口、進口及轉運的報關手續,尤其涉及維修車輛暫時出口及再進口等特殊類別,避免市民錯誤申報。有關投訴是有人把電動摩托車運離本澳更換引擎,但運回本澳時因引擎編號與原進口文件不符,辦理車輛登記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