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辭任後,當選為第六任行政長官,由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代任院長。昨日行政長官賀一誠行使《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任命宋敏莉為終審法院院長,任期3年,有關行政命令於昨日起生效。
【本報訊】原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辭任後,當選為第六任行政長官,由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代任院長。昨日行政長官賀一誠行使《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任命宋敏莉為終審法院院長,任期3年,有關行政命令於昨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