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4月1日起生效,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陳德勝直言,新法多個問題仍有待當局清楚解釋,包括業主主動舉報或可縮短實施封屋斷水斷電措施,舉報後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恢復,以至屬學術、宗教、慈善等活動可將住宅出租予逗留不超過90天的旅客,但相關活動是否要申報,以至由哪個部門處理申請,都希望當局明晰。他又重申經營非法旅館必須列為刑事罪,並由警方主導執法,打擊工作才最有效。
促清晰縮短斷水電恢復時間
長年跟進非法旅館問題的陳德勝表示,原《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超過10年政府才修法,本身政府已不太負責任。但他表示是次修法最大改進,是當業主證實沒有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且業主在非法提供住宿活動被調查前已向旅遊局舉報,且該業主沒有參與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可對其單位不採取封屋、斷水及斷電等措施,或縮短實施有關措施的期間。
他認為,惟當局沒有交代倘單位被實施封屋或斷水及斷電,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恢復,希望當局清楚解釋。
另外,新法重點是凡住宅出租予獲准在本澳逗留不超過90天的旅客,有關住宅則被視為非法提供住宿,但屬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但陳德勝質疑上述團體或機構舉辦活動居於住宅是否妥當?以及是否需要申報,由哪個部門處理申請,過程又有否得到住宅分層業權人同意,期望政府清晰說明,釋除公眾疑慮。他又以疫情為例,倘若團體招待人士進住大廈,大廈又能做哪些相應防範?即使現在疫情下有防疫指引需要遵守,但待疫情過去,則會重回欠缺規管的亂象。
冀經營非法旅館應列刑事罪
對於是次修法,未有把經營非法旅館列為刑事犯罪,陳德勝強調一直主張經營非法旅館應列刑事犯罪,因非法旅館衍生不少治安問題,例如販毒、賣淫,甚至過去出現兇殺案,對大廈居民生活和安全造成極大影響,他質疑為何經營非法旅館不列刑事,更反問疫情沒有如實申報行蹤都可能負上刑責,影響整幢大廈住戶安全的非法旅館卻不是刑事?陳德勝進一步指,過往發現的非法旅館絕大部分都依靠業主、管理公司舉報,甚至警方調查案件時一併揭發,絕少由旅遊局發現,且不少非法旅館在豪宅經營,保安深嚴,旅遊局稽查未必能輕易入內調查,因此經營非法旅館應列刑事,並由警方主導執法,打擊工作才最合適和最有效。
最後,陳德勝認為,新修訂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後,應在一到兩年便要檢討法律執行成效,再考慮是否需要再行修法,不要再像過去實施逾10年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