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冀家事調解本土化統一標準

有法可依處理家事爭端 善用現有資源培訓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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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政府將於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澳門家事調解協會理事長何嘉欣表示,《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立法可填補目前《民事訴訟法典》,通過立法有助開展家事調解工作時「有法可依」,通過強制性執行調解程序,以客觀、中立、公正的方式處理家事爭端,從而減輕各家庭成員因衝突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她強調政府作為監督實體,應當將社會現有資源加以利用,同時訂立具本土化的統一家事調解標準和指引,培養專業化家事調解員。同時續加強宣傳推廣,早日在社會上獲得家事調解共識,促進法律更順暢推行。

  2019年起,特區政府推行家事調解服務先導計劃,2020年,在婦聯統籌及支持下成立澳門家事調解協會。何嘉欣介紹說,協會在2021年得到法務局支持,開辦第一期「澳門家事調解課程」,共培養48名學員並成為首批家事調解員。目前,協會共有約100位成員,當中社工和心理輔導員、律師及家事調解員各佔三分之一,具備專業調解家事爭端的能力。但她坦言,社會仍未形成透過家事調解程序的共識,協會所接收到的個案數量極少,自2019年至今年11月,協會共接收到諮詢及個案50宗,當中促成雙方可共同面談的有12宗,在12宗調解個案中,有5宗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為宣傳及推廣家事調解服務,協會聯同婦聯總會不斷前往學校、社服界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針對離婚家庭開辦講座,強調家事調解的優勢及重要性。

  調解輔導相結合 締共享親職方案

  婦聯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敏兒表示,在以往的前線工作中往往面臨幾方面難點。當夫妻雙方面臨衝突時,往往是女性更願意通過家事調解解決問題,男性則通常是「你哋都係幫女人」以及「已經離咗婚冇嘢可以講」的消極態度,兩方難以坐到一起協商,導致衝突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儘管全澳離婚案件中,有九成都屬於兩願離婚,但當中亦存在一方被逼接受離婚,或離婚時雙方協商結果不夠完善,「講係傾好咗實質執行唔到」,導致離婚後因子女照顧、財產分割等問題再起紛爭,當中受傷害最大的往往就是孩子。期望透過家事調解及輔導相結合,促進離異父母共同協作及管教子女,並以子女為中心和切合雙方需求的「共享」親職方案,減低各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因衝突所帶來的創傷和衝擊,減少負面情緒,推動社會和諧。

  黃敏兒稱,透過前線服務可以看到,全澳離婚個案中,有九成均為兩願離婚,但到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幫助的離婚個案中,追討子女贍養費不成、子女探視、子女重大事件決策等矛盾佔了絕大多數,這些問題均是法官已經判決執行,但實際上無法執行,甚至有離異家庭又要再走一次民事訴訟流程,最後結果也是「互相遷就」,依然無法解決問題。而《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就可保障判決的執行度,子女的權益亦可得到保障,相信該法律的推出後能補充現行法令空白,使處理離婚狀況更加完善。

  事前調解降爭端 減低對子女衝擊

  她同時建議無論訴訟離婚抑或兩願離婚,都應強制性加入家事調解,減少公共資源的耗費,並以更和平的方式處理親屬分權。目前本澳離婚程序冗長,兩願離婚大致需要9個月至1年,至少開庭3次,訴訟離婚程序至少也需2年以上,甚至牽涉到未成年子女一起上庭。而訴訟前置的家事調解可以減低離異家庭在無限爭持不下的訴訟輪迴過程,在上庭前就取得雙方基本共識,減輕對子女的衝擊,減低後續衍生的家庭問題。

  她又表示,大家對離婚都沒有經驗,很多之前雙方調解好的事情也會因考慮不周而無法執行,從而導致後續矛盾。家事調解會引入現實測試,專業的調解員會從不同角度為當事人分析狀況,雙方的協議是否合理等,充分思考離婚後續所需要面臨的問題,幫助離婚家庭更全面地處理好後續問題。

  擴開辦探視服務 助支援離異家庭

  何嘉欣指出:十分欣喜看到特區政府將於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且立法方向是在家事範疇案件引入訴訟中非司法主體調解的具有強制性的制度,「過去往往是當事人雙方難以心平氣和溝通,甚至拒絕溝通,但若可通過立法成為家事案件,並藉法律要求必須進行家事調解,估計家事調解個案會湧現。」

  她表示,在協會多年推動下,不斷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加入家事調解,若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程序,從而更好保障當事人權益,相信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所指的「引入強制性司法外調解制度」亦有此意。她強調,未來家事調解變為強制,目前本澳單純的理論課程和較少的案例實踐不足以支撐未來的需求,建議政府投放資源,繼續支持加強相關團體培訓專業人員。同時,社工局的探視服務主要針對法院判決的特殊家庭,期望開放給其他家庭服務中心開展相關服務,支援離異家庭子女探視需求。

  交專業機構執行 由政府機構監管

  何嘉欣續關注,法案建議由具相關職能的公共部門作為家事案件調解的負責實體,家事調解員在符合資格和執行職務所需條件後方能從事有關工作,且調解活動受負責實體的監管。她建議,立法後的家事調解可交由專業機構執行,並由相關部門監管。早前政府推行的家事調解服務先導計劃,已經有部分社會團體培養了一批具實踐經驗的家事調解員,可將社會現有資源加以利用,政府則擔當監管角色,並帶領相關社團走向專業化,包括共識統一的指引和制度,訂定家事調解員專門標準和認可要求,開設統一的培訓課程和時數,從而構建更專業的調解員隊伍。她續建議要將家事調解服務交由市場運作,進行適當收費,避免遭濫用。

  她又表示,目前仍未落實特區政府所指的監管部門,「大家都係估估下」,期望看到有關監管部門及推行工作的時間表。

  建訴調銜接機制 籲培養大眾意識

  何嘉欣續指,除了法律訂定監管和執行實體,還需建立相關的訴調銜接機制。建議在法院設立家事調解服務站點及派駐銜接人員,由專門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即時對接,指導相關流程。同時設立相關銜接機制,當有個案符合家事調解需求,透過有關機制轉介至有關部門或機構處理。

  黃敏兒指出:婦聯總會2021年至2023年平均每年約有200宗處理離婚問題個案,中心今年截至10月已經接到99宗個案,成功進行家事協調的約有一半。離異家庭多為中青年家庭,父母雙方學識水平較高,中心提供有關資訊後可自行處理,由此可見,更加重要的是制度本身如何方便離異家庭,若調解制度完善,相信能讓市民大眾看到調解將會是「第三條出路」,更容易促成調解,從而為孩子爭取到更大福祉。

  何嘉欣表示,家事調解的重要性仍需在社會上獲得更廣泛共識,為培養大眾意識,提議政府設立「調解月」,利用線上線下活動,宣傳用調解解決紛爭的方式,促進社會和諧,逐漸讓大眾接受「凡事調解為先」的觀念,相信繼而推動立法也會更加順暢。她又建議政府設立線上資訊平台,集中本澳家事調解有關資訊,避免不清楚程序或「求助無門」,甚至更進一步加入「一戶通」等應用,更加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