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立法議員梁孫旭期望政府先清楚解釋《夾屋法》恢復夾屋投資化的立法取向和目的,政府亦應避免夾屋價錢過高,訂立夾屋申請收入上下限時更應客觀和貼近社會實況。他並促請增加夾屋與經屋之間的銜接,讓居民在經屋與夾屋間最少有1次置換機會,藉以滿足居民家庭發展的需要。
首個夾屋偉龍是否以豪宅價參考
梁孫旭形容,《夾屋法》是將新舊《經屋法》合併後再稍作調整,整個夾屋的概念與《經屋法》制度相若,新《經屋法》最大的變化是去投資化,出來的效果是經屋不再奇貨可居;而《夾屋法》則用回舊有《經屋法》設立16年禁售期,禁售期結束且政府沒有回購下,在補差價後,夾屋單位可流入私人市場出售予本澳居民。他指從政府介紹訊息,夾屋質量、面積和配套都比經屋好,他擔心可能成為新的投資對象,不排除夾屋重現過去舊經屋開放申請時出現「爭崩頭」情況,令真正有需要的居民無法上樓。故他希望政府解釋為何新《經屋法》去投資化,《夾屋法》卻走回原《經屋法》舊路恢復投資化,政府應清楚解釋立法取向和目的。
他續說,其次關注夾屋售價問題,政府指夾屋會參考鄰近物業價格,而作為首個夾屋項目的偉龍馬路地段,最近的是大潭山一號,他問及是否以豪宅的價格作為參考對象?故憂慮未來夾屋價格會出現過高情況。梁孫旭又指新《經屋法》以成本作為經屋訂價的主要衡量指標,《夾屋法》是否沿用《經屋法》方式定價?他認為經屋因去投資化,土地溢價金、非住宅成本等可以不計算到經屋售價,而夾屋則可按各種成本作為訂價依據,將來轉售夾屋出現的投資價值,可透過向政府補回差價,故應避免夾屋價錢過高。
資產上下限勿變少數人投資工具
申請收入限制方面,梁孫旭引述政府指夾屋申請收入下限是經屋收入上限的一半,夾屋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一成。他引述過去政府指經屋收入上限覆蓋八成居民,現在夾屋再調升一成,即基本大部分人都有資格購買夾屋。但另一問題是夾屋申請下限為經屋上限一半,參考經屋1人家團收入上限為3.8萬元,即夾屋申請下限1.9萬元。他表示,現在本地居民收入中位數下降至1.7萬元,故夾屋「入閘」標準非常高,憂慮會排除有需要的人士,特別政府指希望年輕人上樓,他希望政府解釋及調整,未來訂定各項指標時,能更客觀和貼近社會實況,使夾屋符合中產和青年人能力水平,不要讓夾屋成為少數人的投資工具。
另外,梁孫旭最後提到,目前社屋、經屋、夾屋之間沒有置換和銜接機制,居民只有1次申請經屋的機會,現在購買經屋後又沒有資格申請夾屋,不利家庭發展。他直言,現屆政府有充裕土地資源,不論公屋或夾屋都不應再純粹追求數量,應透過優化房屋政策,令居民安居樂業。他促請政府增加1次經屋換屋的機會,而經屋與夾屋間最少有1次置換機會,才能滿足居民家庭發展、改善生活質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