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進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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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本周四(26日)為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最後期限,提醒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他又指,本月27日(本周五)至8月29日為禁止宣傳期,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有關禁止宣傳期的規定,選管會已編製相關問題集,上載至選舉網頁供閱覽。

  盛銳敏向傳媒總結會議時表示,截至昨日中午12時,選管會共收到6份直選候選名單和6份間選候選名單,他提醒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和政綱時,須連同每位候選人簽署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聲明書,受託人亦需提交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萬澳門元的證明文件。選管會將於本月28日(本周六)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候選名單總表。

  他續說,按選舉日程,選管會最遲於下月15日公布有關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其後要視乎有否異議和上訴的情況,最快於下月18日、最遲於下月31日公布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該等候選名單將於9月14選舉日競逐新一屆立法會的直、間選議席。

  呼籲確保選舉依法公平公正廉潔

  關於禁止宣傳期,盛銳敏指出:新《選舉法》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即本月27日(本周五)起便進入禁止宣傳期,直至8月29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夕,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被科2000元至1萬澳門元罰金。選管會呼籲,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助選團隊,以至廣大公眾都要遵守《選舉法》規定,避免作出違規宣傳行為,共同維護選舉秩序,確保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他指出:為讓大家進一步掌握關於禁止宣傳期的規定,選管會編製相關問題集,上載至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閱覽。他概括介紹部分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根據《選舉法》,「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內,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訊、電話、電郵、應用程式、郵件或其他方式作出呼籲,爭取公眾的支持。

  禁宣傳期不得轉發置頂既有消息

  此外,在禁止宣傳期開始前,單純轉發有關選舉新聞,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或遞交候選名單等消息,都不屬於違規宣傳,這些已上載至公開平台的消息也不用刪除。但在禁止宣傳期內,除不應發布涉及競選宣傳的內容之外,亦不可將早前的新聞或消息再轉發或置頂,否則可被視為進行競選宣傳。

  盛銳敏續表示,倘若候選人為現任議員,其辦事處面向公眾的位置,不能張貼候選人的圖片或播放候選人的宣傳視頻,原有的須予以遮蔽,以免起到宣傳作用。相關候選人可繼續履行議員職務,以及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採訪以評論時事、總結過去一屆的議員工作等,但內容都不應涉及競選宣傳,尤其不可涉及參選政綱及選情等。

  注意競選宣傳品性質免構成賄選

  另外,選管會繼續討論候選名單報備競選宣傳品的安排。候選名單需分開報備於競選活動期內擬向公眾派發的宣傳品、舉行競選集會時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以及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所用到的物品,選管會正就此製作相關表格,供各受託人填報宣傳品的清單、數量及價值等資料,以便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向候選名單提出建議,並藉此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就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情況。候選名單須特別注意,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

  盛銳敏表示,選管會自設立以來,陸續開展系列宣傳工作,期望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加深公眾對新《選舉法》的認識,宣揚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選舉的重要性。隨著選舉的接近,會持續擴大宣傳工作,包括在本澳各處設置橫額或海報,以及推出更多視頻以宣傳選舉訊息。他強調,立法會選舉是本澳4年一度的重大政治活動,選管會期望透過系列宣傳,鼓勵選民一起投入到選舉當中,尤其於9月14選舉日通過踴躍投票,為組成新一屆立法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