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在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新增司法警察局,他引述政府解釋因隨著網絡犯罪十分普遍,可通過網絡實施不法宣傳、公布民調結果、抹黑等,司警局具備調查相應電腦犯罪的專業團隊,能作出專業調查,委員會認為適當。
按情節實況判定是否選舉宣傳
會議昨午在立法會閉門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會上政府代表就早前小組會交予的問題清單作出回覆。
他指出:委員會關注若涉及網絡犯罪發生在澳門以外,例如網上抹黑、賄選等在珠海發生,政府如何執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指,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條A規定,該法律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以外作出的相關犯罪行為,如在網上抹黑、賄選等,且司法合作協議和互助機制、訂定司法援助請求通報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樣適用。政府又稱,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本份責任。
陳澤武續說,委員會較多關注選舉時的實際操作,如何避免灰色地帶等?他引述政府稱,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證據等,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的本份。
另外,陳澤武指有議員關注若有人在禁止宣期違法公布民調,治安警可被賦權調查,再報告選管會處理,委員會認為適當。陳澤武最後指,下一步政府將整理法案的最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