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日舉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最後一次細則性審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完成法案現階段細則性審議工作,雙方顧問團在休會期間將完善行文,清晰立法原意及條文可操作性,期望復會後有新工作文本,預料11月中將法案交由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表決。
陳澤武及委員會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作總結。會議上,委員關注附加刑條文,陳澤武引述政府指,附加刑共有5項條款,法官可採用單獨或合併的方式科處刑責,並有權加重刑罰。而關於公開處罰裁判,即連續10日分別在中文和葡文報章、從事業務的場所以公眾能清楚看到的方式刊登該行政處罰。多名委員關注如何界定張貼的位置,認為條文需要更具規範的表述,政府表示會慎重考慮有關問題,指最後判決仍是由法官裁量。
而法案新工作文本取消合作義務的條文,即毋需任何人均遵守合作義務,委員會認為此條文的範圍太寬,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在新增資料披露的條文建議,只有受審查對象(即申請人或實體)才需向博監局提供、准許其查閱及索取其認為對審查屬必需的文件或資料;如相關實體不履行有關規定,推定為沒有適當資格及財力。
法案第五十五條個人工作證,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僱員,以及合作人在娛樂場內履行其職務時,須使用由承批公司發出的附有持證人姓名、照片,以及其所屬博彩中介或管理公司的名稱和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證,以辨識其身分。
至於法案生效日期,建議新承批公司與政府簽署的經營批給合同之日起生效,但關注到各承批公司與政府簽署的經營批給合同日期不一,具有不確定性,政府代表指投牌程序已開展,未能有確定日期如今年底或明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