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永利大廈規劃圖增娛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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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舉行今年第一次平常全體會議,討論12份私人項目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第二次交城規會討論的永利大廈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原本建議為商業用地,修改後新增「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工務局指出:旅遊娛樂用地可同時兼容住宅用途,只要娛樂用地佔比大於五成即可。

  昨在城規會討論的首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為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永利大廈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關項目佔地810平方米,樓宇最大許可度為海拔75米。新草案除原有商業用地用途外,新增「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即酒店業或博彩經營場所)。

  兼容住宅 娛樂用途面積須逾半

  委員丁啟安表示,有關大廈現時為為住宅,新規劃圖草案較上一份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地」,若未來重建是否代表可以建最高75米?他又擔憂美麗街連排式建築物倘全部重建增高,大廈之間沒有空隙,會否造成屏風效應?建議要做空氣流動評估釋除公眾疑慮。丁啟安又建議大廈將來拆除重建,應考慮環保問題,減少非必要拆卸工程。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表示,當局因應城規會及公眾意見,新規劃圖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途」,而「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可兼容住宅用途,只要旅遊娛樂用途面積大於五成即可,可安置原居住居民。他又指樓宇高度需考慮地積比及覆蓋率等多項建築指標而設計,未必達到最大的建築高度,具體視乎建築設計。

  梁耀鴻續說,目前法律只要求塔樓面寬超過70米的樓宇做空氣流動評估及倘有緩解措施,暫時未有針對整條街作空氣評估手段,未來詳細規劃會針對每個區域適當設置空隙,讓空氣流動,以減少屏風效應;而拆建減少廢料方面,不同部門有不同政策,包括建築廢料計費等。

  發展酒店 須按照法規提出申請

  委員黃國基表示,美麗街附近較多民居,建議未來規劃為商業區時,應適當考慮民居情況再行發展。

  梁耀鴻回應表示,針對南灣大馬路及美麗街地段,將優先按照總體城市規劃將該區規劃為商業用途,倘收到社會或城規會提出其他意見,再考慮其他用途,當局亦會監察商業用地的面積,以確保以商業用途為主。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則提醒相關項目業權人,若該處未來計劃興建酒店,需按照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第44/2021號行政法規《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向當局提交申請。其後未有委員發表意見,而昨日12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全部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