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穎晞籲放寬漁船停泊碼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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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平常會議昨日在沙梨頭街市大樓舉行,委員區穎晞關注澳門漁船錨泊問題,他在議程前發言表示,因應疫情,當局除緊急情況外,禁止民用船隻停泊內港商業碼頭,船家因生活所需減少留守漁船時間,令漁船增加無人看守的風險。他建議當局檢討以上「一刀切」的禁泊模式,按實際情況放寬限制。

  區穎晞表示,疫情前,內港商業碼頭能供漁船等民用船隻停泊(港務局第 3/2008號通告),船家可以臨時停泊碼頭上岸,也有部分碼頭專門在休漁期期間讓漁船長期停泊,碼頭管理者從而收取一定費用,漁民可以使用電力和食水,互惠互利。

  但疫下當局禁止民用船隻採用上述方式停泊碼頭,除緊急情況,否則需具當局發出批文,才能在指定時間及碼頭上落貨,且船員不能上岸。因此,船家只能把漁船錨泊海上錨泊區,再搭乘接駁船上岸。此外,由於內地防疫限制,過往商業補給船不能再向澳門漁船售賣生活用品,而碼頭也沒有相關物資出售,若船家要補給,只能搭乘接駁船來回岸上和漁船,且每次不可攜帶大量補給品,特別是食水。因此,很多船家在休漁期期間只能減少留守船上的時段,令漁船增加無人看守的風險。

  因此,區穎晞建議當局,應檢討以上「一刀切」的禁泊模式,按情況放寬部分限制讓進入澳門水域的船舶及船員,經檢測或隔離後,如預計長時間不會離境船隻可以協議停泊指定碼頭,按以往模式在休漁期管理不出海的漁船,減少船上無人看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