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開展最低工資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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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就立法議員李振宇有關檢討最低工資質詢,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回覆表示,根據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第9條的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為此,勞工局已開展第二次的檢討工作(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及正在積極跟進,在收集檢討所需的數據資料後,勞工局會進行分析及編製檢討報告,並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及聽取意見。

  至於會否改以行政命令調整最低工資金額及解僱賠償限額的事宜,須說明的是,根據第13/2009號法律《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第6條(1)項的規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及其保障的法律制度,須由法律予以規範,故相關事宜不能由行政法規或行政命令予以取替。勞工局會持續檢視及優化相關工作,以便縮短檢討所需時間。此外,基於有關檢討工作必須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的意見並進行分析,倘達共識和最終檢討結果為調整有關金額,則會有序開展修法工作 。

  特區政府樂意聽取社會各界就檢討工作的完善建議,並會結合澳門特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實況作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