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瀆職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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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級法院宣判,第一被告江志多項受賄、瀆職、洩密等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監禁17年,其1403萬元來歷不明財產宣告歸特區所有。第二、三被告,涉嫌與江志合謀從事「拆案」的商人蔡秀英、吳懷珠夫婦,分別被判刑14年、6年;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被判無罪。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在宣判後,斥責江志以職權謀私,嚴重打擊司法機關公平廉潔的形象,希望是次判刑能起震懾作用,其他司法官亦應引以為戒,堅守就職宣誓的誓言,盡忠職守。

  第一被告江志合共被控89項控罪,包括:1項「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24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31項「瀆職罪」;8項「公務員袒護他人罪」;1項「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5項「濫用職權罪」;3項「違反司法保密罪」;1項「違反保密罪」;6項「不當查閱罪」;2項「資料不正確罪」;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6項「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

  第二被告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第四被告關凱倫,均被控多項「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違反司法保密罪」、「不當查閱罪」、「公務員袒護他人罪」、「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等。

  為拆案查閱案件 違無私司法保密

  案件昨日下午3時在中級法院宣判,裁判書製作人、中級法院法官陳廣勝先闡述法庭形成心證的理據。他指「拆案」一詞並非深奧字眼,意思是不需要被查安然走出案件,從被告及親友手機通訊記錄,其親屬都知道第二、三被告為江志從事「拆案」。陳廣勝指出:案中首3名被告屬故意共同參與「拆案」,其中江志在處理多宗刑事偵查個案中,明顯違反專業守則作出違法歸檔批示,協助他人「拆案」並收取錢財,以犯罪既遂觸犯多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和濫用職權罪等。他又指江志雖然身為助理檢察長,按內部規則有權查閱所有案件,但若為「拆案」目的而查閱亦屬職務犯罪,並違反公務員無私通則和司法保密罪。

  對於江志將刑事案件歸檔的合法性,陳廣勝以兩宗案件舉例,1宗案件中被查人在娛樂場作案片段已由司警提交檢察院,江志仍以「未有足夠跡象」為由將案件直接歸檔,陳廣勝指此舉違反司法官應遵守的專業法則,明顯是違法的歸檔批示。另1宗案件中,司警將10張銀聯卡交檢察院,更指需再交國際刑警調查有關銀聯卡的真偽及來源,江志卻指沒有充分跡象顯示該案被查人清洗黑錢,將案件直接歸檔及把涉案銀聯卡返還被查人,陳廣勝直指正常司法官不會將此案直接歸檔,亦明顯違法處理警方送交檢察院扣押物。

  拆案被歸檔案件 知會各部門處理

  陳廣勝其後逐一宣讀裁判書中各宗「拆案」案件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判刑後,再宣讀具體刑期:江志數罪並罰判處徒刑17年,蔡秀英、吳懷珠分別判處14、6年徒刑。江志來歷不明的1405萬元宣告歸特區所有。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未能認定各被告之間存在構成黑社會罪的「合意」要件,關凱倫被判無罪,送回監獄辦理手續後回復自由。

  陳廣勝隨後總結時指,案中若沒有江志,一切「拆案」行為都不能成事。他強調,司法機關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江志身為檢察院高級司法官,卻不去當合法守護人,甘願為不義之財,為當年的案件被查人、被通緝人士打破正義的防線,犯罪不法性及故意非常高。陳廣勝續說,案中涉及「拆案」被歸檔的申請居留、假結婚案,將告知貿促局、身份證明局及治安警察局,其他涉行賄被歸檔的刑事案件,將告知保安司等作出適當處理。

  最後,唐曉峰斥責江志作為資深檢察官不但沒履行職責,卻以職權謀私,為特區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嚴重打擊司法機關公平廉潔的形象,沒有為下級樹立良好榜樣,愧對司法機關的抱負和市民期望。他希望是次判決能起震懾作用,希望江志在獄中反省己過,同時希望其他司法官引以為戒,不要動搖初心,一定堅守就職宣誓的誓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