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湖畔大廈、業興大廈兩個經屋項目「甩磚」事件發生多年,公共建設局指業興大廈維修工程已全部竣工,但湖畔業主未能與承建商達成維修甩磚方案,承建商已撤回方案。立法議員梁鴻細坦言,現有維修方案是唯一解決方案,倘一直未能達成共識拖下去沒有好處。他期望房屋局繼續做好協調,促成業主就採用甚麼維修方案達成共識,若新方案的價格承建商無法接受,則研究承建商能否以現金補償部分費用,由業主自行尋找其他承建商維修。梁鴻細並建議將來新建公屋的保固期延長至與《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睇齊」,以保證承建商的責任。
公共建設局日前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長遠解決湖畔大廈、業興大廈公共位置牆身磚脫落問題,參照A區公共房屋的公共位置牆身採用紙皮石(1.5米高)和油漆的設計標準,兩幢大廈承建商分別提出維修方案。業興大廈(共9座)在各座業主同意及協助下,相關維修工程已全部竣工。惟湖畔大廈第一座至第六座先後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並在會上否決由承建商提供的公共位置牆身飾面磚維修方案,故承建商未能進行維修工作,已撤回方案。
拖下去無好處 雙方各讓一步
梁鴻細表示,政府及承建商提供的唯一解決方案,是將原有磁磚拆除,並採用下方1.5米鋪紙皮石,上方乳膠漆方案,但湖畔大廈業主委員會多次開會均否決有關方案,故要解決問題的確比較困難,他坦言如果一直拖下去沒有好處,永遠不能解決問題。梁鴻細說,要解決事件,雙方都要各退一步,希望房屋局繼續做好協調,首先促成業主一方就採用甚麼維修方案達成共識,再視乎承建商是否接受,若業主提出新方案的價格是承建商無法接受,則承建商能否以現金補償部分費用,由業主自行尋找其他承建商維修?希望各方作出考慮。
就近年公屋先後揭發質量問題,包括大廈內公共位置「甩磚」、大廈外牆「甩磚」,以至單位滲漏水等。梁鴻細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通過後,私人工程已有質量最短的保證期,地基結構有10年保證期,防水、電力、外牆等其他施工部分及各類設施的最短保證期為5年,而公共工程不適用《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梁鴻細指政府把公屋保固期由2年增加到3年,已有部分進步,但梁鴻細希望公屋的保固期能夠進一步延長,建議公屋與《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睇齊」,尤其延長結構保固期至10年,防水、電力、外牆等的保固期延長至5年,是比較合理,以保證承建商的責任。
保固期內整改 中止時效計算
他進一步指,若保固期內發現有問題,整改期間應凍結保固期,待完成整改後再延續保固期會比較合理,以免出現承建商不徹底解決問題拖延至保固期結束,便毋需再負責任。他並建議未來各單位須盡責做好相關施工工藝監管、驗收標準、抽查等更加嚴謹,並考慮訂立更完善、嚴謹的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不斷涵蓋更多項目,保障日後公共工程的發展。另外,梁鴻細提出,對於質量沒有問題的工程公司,若要延長保固期同時又要保存保證金,對工程公司的資金可能有影響,他建議保固責任與保證金不一定掛鈎,適當延長工程保固期的同時,可提早退回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