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局3廳10處4.1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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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建設發展辦公室將於4月1日起升格為「公共建設局」,負責大型公共建設項目;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則更為「土地工務局」,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土地使用、批准及監察私人工程、監察機電設施等。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及《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兩份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合理調整公共部門職能,特區政府重組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在原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基礎上,增加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職責及權限,設立「公共建設局」,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則更名「土地工務局」。

  根據《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規定,公共建設局負責研究、計劃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區的公共建築物、基礎建設及區域合作等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公共建設局由1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3廳10處,包括公共建築廳、基礎建設廳、研究設計廳及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人員編制174人,工作人員由原建設發展辦公室及原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轉入。

  土地工務局負責城規管理土地使用

  根據《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規定,土地工務局負責研究和制訂城市規劃、管理土地使用、批准及監察私人工程、審議除公共建設局及市政署外,各公共部門遞交的建築或擴建計劃,以及監察機電設施等。

  土地工務局由1名局長及2名副局長領導,原有的7廳11處調整為6廳7處。保留原城市規劃廳、土地管理廳、城市建設廳、法律廳、行政廳(原行政暨財政廳)及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新增「機電設施廳」,負責審議土木工程範疇內電力及機械的專業計劃,以及監察升降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人員編制將由現時的300名減少至240名。兩份行政法規均自4月1日起生效。

  被問及兩部門人員配給?張永春回應表示,公共建設局及土地工務局的人員編制總數沒有增減,強調只是工作職能和人員的調配。

  至於未來大型遊樂設施的監管維修,工務局副局長黎永亮表示,現時未計劃制訂正式的法律文件,會沿用現在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指引,而即將新增的機電設施廳將負責對這些設施計劃提供意見和審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