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評審建外部監管機制

儲備人才支持產業轉型 冀藉法律改善經濟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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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就多位議員關注人才引進透明度的問題,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強調,人才引進評審準則將會對外公布,社會和申請人均可事先了解計分準則和門檻,形成外部對機制的監管。歐陽瑜重申期望通過有關制度,讓本澳有充足和優質的人才儲備,能更有力支持本地產業快速轉型,改善目前本澳經濟結構單一的困境。

  建機制公開公正引進3類人才

  歐陽瑜引介法案時表示,在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政府制訂《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期望透過法案,建立公開、公正及科學的人才引進及評審機制,列明需要引進的人才種類及條件,務求嚴謹規範申請審批程序。有關法案的基本框架,包括:確立「高端人才」、「優秀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的定義;確立人才引進工作的主管部門及職能;制訂引進人才計劃的類型及相關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制訂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措施;制訂人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

  她並簡單說明3類人才的定義及引進計劃的申請要件:

  「高端人才」是指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優秀人才」是指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其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著的人士;

  「高級專業人才」是指能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又或補足澳門發展需要,而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人士。

  「高端人才」的申請要件是:須具備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居留許可惠及合資格家團成員

  而「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的申請要件是:年滿21歲;具備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並符合各產業對應的評審準則所定的基本要求。當中,「高級專業人才」須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並擔任符合計劃內所列的緊缺專業職務,且薪酬須達到指定的水平。基於引進各類人才擬達致的目標不同,「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於有關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3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申請都可以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法案對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和審批程序作出原則性規範,明確執行法案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能。尤其規定設立「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協助制訂人才引進政策及計劃,並統籌人才政策及計劃的實施。審批過程中,「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作檢視、審查申請人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文件;「治安警察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進行審查;經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進一步審議並制訂「建議引進人才名單」,最終由行政長官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透過多重把關及審議,確保程序的公正,以及藉此機制所引進的人士均為能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的人才。法案訂定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的規範,給予人才本人或其直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享有購置營運場所物業的財產移轉印花稅、市區房屋稅、所得補充稅等的減免優惠,而為澳門僱主服務的人才則可以獲得職業稅方面的優惠。

  議員關注計分透明籲公開資料

  一般性討論期間,議員高天賜、梁鴻細、林宇滔均關注人才引進透明度的問題,參考香港人才引進的計分制是公開透明,本澳能否公開相關資料?他們亦提問為何要分設兩個委員會?

  歐陽瑜回應時說,透明度的問題,政府會先確立評審準則並對外公布,令申請人知道甚麼條件和評審準則能符合規定,亦有計分表格,全部準則都公開,形成外部對機制的監管。而設立的兩個委員會有明確分工,1個負責分析研究,另1個負責向特首提出建議,有互相制約關係。至於審批哪些人是否符合規定,當局會公布審批數目,包括屬哪個產業範疇、人才的學歷、人才數量等,但涉個人資料的會較難對外公布。

  提問優秀人才可否不長居澳門

  議員李良汪、顏奕恆、李靜儀、梁孫旭則關注引入人才後,如何助力本地人員提升,未見法案文本有培育本地人和帶教元素;李良汪、林宇滔亦關注人才續期如何評估,優秀人才是否可以不長期在澳門?歐陽瑜表示,人才和產業相輔相成,均需建立好基礎,近年特區政府在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人才培養方面下工夫。她舉例說,有內地大健康產業專家教授落戶澳門,引入一些藥方在澳註冊和生產,形成產業鏈,產生的崗位亦吸引本澳相應人才。政府亦將培養人才教育工作下調至由基礎教育開展,樂見愈來愈多中小學生對理工科感興趣;而澳門大學微電子學亦有不少澳門本科生就讀,她認為培養梯隊已形成。歐陽瑜又提到,當有關人才需續期居留許可時,必須符合在澳「通常居住」的規定,或當初人才引進時批准的居留許可要件,若不符合會有處罰機制。就議員黃潔貞問及,新法實施後,現有技術投資移民制度如何處理和銜接?政府代表回應指,新法實施後,原有技術移民制度會廢止,將採用新人新制舊人舊制。法案經表決,全體32位議員投贊成票,法案獲一般性通過,將交小組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