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公共房屋項目陸續落成,慕拉士大馬路社屋峻工,而新城A區的3個屬於2019期經屋項目亦將於明年起入伙,回應部分等候多年居民的上樓期盼。立法議員李靜儀促請當局落實經屋恆常申請,以及研究修改《經屋法》,容許1人申請兩房(T2)單位,回應居民安居和家庭需要。
李靜儀表示,目前,《經屋法》計分方式是優先滿足家團申請需要,而2021期經屋申請提供了較大比例的2或3房單位;及至2023期則增加1房單位比例,增個人申請人上樓機會。必須強調,當局應準確判斷經屋申請者的實際需要;且隨著政府努力推進公屋興建及收回土地資源,經屋供應較以往穩定,當局更應優化法律,尤其落實公共房屋對鼓勵家庭發展和家庭照顧的理念。希望當局研究推動《經濟房屋法》修法以及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機制。
她又提到,應容許1人申請兩房單位,並規劃主要供應2或3房戶型。當年,基於土地資源緊缺、經屋興建需時且社會需求大,當年修法時規定個人申請人不能申請兩房或以上單位,同時政府供應較大比例的1房單位,重點解決「量」的問題;令不少即使有結婚生子組織家庭需要的青年人,無奈地在不作申請或只能申請1房之間作選擇。促請當局修法放寬經屋申請條件,允許個人申請者可申請或因應家庭成員增加而換購兩房單位;當局未來在興建經屋的規劃上,更應研究支持居民家庭發展、與長者同住等政策,並相應增加2房或以上戶型供應。
最後,李靜儀指出:政府在訂定經屋及夾屋的售價時,仍須充分考慮居民的購買能力,同時要按序完成公共房屋的興建時間,讓申請人及早知悉和作準備,上樓有期;當局須趁修法合理地訂定社屋、經屋和夾屋的收入和資產上、下限水平及制度間的銜接,研究推出合理的置業階梯,避免因不合理的金額水平變動而影響合資格家團的申請,使社屋、經屋和夾屋等5階梯房屋政策的落實,真正能夠讓市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