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被納入2024年財政年度特區政府法律提案項目。澳門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表示,現時的《旅社導遊法》已不適合遊客的旅遊習慣和模式,受舊法規管,從業者難以向旅客提供相應服務,修法刻不容緩。她建議修法方向與時俱進,符合旅客消費模式,釋放導遊為自由行遊客服務。同時加大對非法行為的刑罰力度,增加阻嚇力,推動本澳旅遊業高質發展。
胡惠芳指,現時的旅行模式和旅客要求已經發生重大改變,旅客年輕化,自由行成為大趨勢。她指出:受《旅社導遊法》制約,導遊必須透過旅行社工作,面對大批自由行遊客,導遊作為自僱人士卻無發揮空間。現在導遊個人透過社交媒體宣傳,為客戶提供定制服務的營運模式在國內外十分盛行,也受到旅客歡迎。她續指,目前電商經濟崛起,旅遊產品、酒店住宿、自助餐等在內地都可以通過線上購買和收費,而澳門依舊需要導遊與旅行社掛鈎才可收費提供服務。面對旅遊轉型,現時的《旅社導遊法》嚴重滯後,建議透過修法,允許自僱人士自由接客,並對保險、服務等規範加冢細化,釐清界限,給予導遊自由接客權利的同時,還能保障旅客的權益。
旅客年輕化倡增平價住宿
她續提出,隨著旅客年輕化,「特種兵式旅遊」、「背包客旅遊」訪客不斷增多,澳門雖有4萬多間酒店房間,但絕大部分都是「6家博企」的高端客房,而受大部分「窮遊」年輕人接受和青睞的平價旅館、青年旅社則較缺乏,「現時大概只有300多間(平價)客房,明顯難以滿足需求」。胡惠芳建議在政府統一監管下,開放或扶持青年旅社發展,配合年輕旅客,配套更多平價住宿,延長旅客逗留時間,「有又安全又平價嘅住宿,啲非法旅館都會冇曬市場。」
胡惠芳表示,隨著旅遊業復甦,非法旅遊團死灰復燃,甚至有非法導遊利用巴士作為私人旅遊巴,公然截停其餘乘客保障20多個團客上車,並由非法導遊統一付車費,這樣的情況在熱門旅遊區屢見不鮮,影響市民正常出行,導致市民怨聲載道,甚至將負面情緒轉嫁到旅客身上,不利於建設有禮友好的旅遊城市形象。另一方面,由於《旅社導遊法》對「非法團」界定不清,取證較難,遇到稽查監管人員,就以同學出遊等理由就可逃避規管,她希望當局除要繼續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導遊、零負團費等不合規現象,更應當在修法過程中釐清定義,確保有法可依。
她更指出:業界反映多年的導遊需支付租車費用或餐費才能獲「派單」問題依然存在,又因導遊與旅行社並非僱員僱主關係,《旅社導遊法》無法保障導遊權益。期望藉新法針對自僱人士訂定條例,保障導遊工作薪酬,例如引入最低工資等。而指定購物點等問題更是「常打擊常存在」,她指出:皆因目前法律懲戒力度不足,違法成本低,導致該類現象屢禁不止。參考香港已經立例刑事化,認為澳門亦可參考,加大刑罰從而杜絕「劏客」、強逼購物,保障遊客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
拓展新客源先紓交通癥結
特區政府正大力拓展東南亞、東北亞客源市場,與粵港澳大灣區深化「一程多站」旅遊,業界對此表示認同及歡迎,但胡惠芳亦提到,在拓展市場的同時要解決交通癥結,開通更多航班,緩解本澳「塞車」問題。她指,友誼圓形地成為塞車黑點多時,該「死結」必須解決。雖然未來會有新通道落成,但隨著A區大量公屋落成入伙,人流車流變得更多,新匝道未必能滿足需求。「法律唔會年年改,期望修法具有前瞻性,提前做好立法規管,莫等問題出現才亡羊補牢。」
胡惠芳最後提到,《旅社導遊法》規定旅行社客源必須配備高級技術指導,多年前業界已經檢討該崗位的必要性及替代性,若旅遊社持牌人完成相關培訓課程,可考慮藉修法對此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