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已完成法案最初文本的討論,下階段將由雙方顧問團開會修改條文,預料下月中政府將提交新工作文本,相信能趕及今年6月26日前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並通過。對於政府會否延長衛星賭場3年的過渡期,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想法,但政府已表示過渡期改為由新承批公司簽署新博彩合同生效日起計算。
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會議情況 。法案建議,現有承批公司若在重新公開競投中不獲判給博彩經營權,須按照《商法典》解散。由於許多承批公司並非純經營娛樂場業務,政府稱將考慮是否不解散公司,只是不准經營娛樂場,而其餘酒店、商場、餐廳等業務則繼續運作。
公司解散後,法案五十條第三款規定,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對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說,要負連帶責任的股東是指當承批合同完結當刻的該批股東,政府將完善行文。
衛星場3年過渡期自新合同生效日計
《新博彩法》法案建議衛星賭場設有3年過渡期,亦即根據現時法案第五條第四款建議為本法律生效後的3年內。會上有委員關注衛星場的過渡期由何時開始計算,亦有委員希望清晰生效日期,政府表示會完善行文為新承批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3年過渡期,將第四款及第五款條文合併完善。
政府與委員會昨日完成法案首輪細則性討論,陳澤武預料政府可於下月第三個星期交來新文本並在「死線」6月26日前送交立法會大會,在賭牌到期前表決通過法案。
對於政府是否基本不會修改衛星場的有關建議?還是仍有修改空間?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想法,「政府有答博彩業會健康發展,但會唔會改我真係唔知,睇唔到,亦都無表示。」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只表明,設過渡條款是希望衛星場有空間跟住法律繼續做落去,讓承批公司3年內購入業權後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