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法規簡化程序,取消註明「文件」或「標書」字樣的封套須用火漆封口、文件須按競投方案裝釘及每版編號等要求。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有關修改是參考早前的士公開競投的經驗制訂,認為可以先修改公共泊車服務。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特區政府更新第29/202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制訂本法規。法規完善開標會議的一般規則及明確開標會議應遵的程序規定,尤其有關宣讀投標者名單的步驟及內容,以及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聲明異議的情況。同時,減少不接納投標者的情況,以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早前行政法院在裁定撤銷交通事務局不接納3份的士准照標書的決定時曾指出:在文件每版編號屬補充要求,若已確保標書不被改動或分拆,沒有編號不應產生標書不被接納的嚴重後果。被問及有關的士准照事件的進展?林衍新表示,局方已提出上訴,現時處於司法階段,有消息會公布。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訂本法規。法規訂定各類牌照、執照、相關申請及收費的行政程序,包括: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設備認可、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的申請及續期所需的文件或資料、繳付費用及表格式樣等。法規將與第21/2024號法律同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