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交通法改以記分處罰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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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綜合考慮立法會及社會意見後,對政策作出調整與完善,由原建議引入的「扣分制」,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按嚴重程度記不同分值,具體分為3個級別:醉駕、毒駕及危險駕駛等犯罪行為記4至5分,輕微違反記2至3分,行政違法行為記1分,當記分值達到18分或以上,本地駕駛員駕駛執照將被註銷,外地駕駛員則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文本還增設分值記錄自動消滅機制,每個分值自生效日起兩年自動消滅,政府亦建議設立駕駛進修課程用於減分。

  會議昨早閉會舉行近3小時,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列席。

  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上一輪討論結束後,政府與立法會顧問團多次召開技術會議,隨後政府提交新的工作文本。審議期間,立法會向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徵詢法律制度相關意見,並提供予政府參考;政府經綜合考慮立法會及社會意見後,對政策作出調整與完善。她指出:前1個文本建議引入的「扣分制」,在新文本調整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且設有專門章節對該「記分制」作出規定。同時,刑事制度和實務方面也有優化,委員會昨日主要與政府探討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的實施構想。

  醉駕藥駕危險駕駛記5分

  她引述政府介紹說,由於社會部分意見認為需要設立制度來改善駕駛者重複違法行為,藉以有效糾正其駕駛態度,才能對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駕駛員起到阻嚇作用。為回應社會訴求和執法需要,政府參照內地、香港特區及葡萄牙相關制度,引入「記分制」,希望藉此提高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的守法意識,滿足預防需求,並持續評估經常違規駕駛員的駕駛資格。

  李靜儀指出:「記分制」不僅針對澳門本地有駕駛資格的人士,外地駕駛員在澳門具備駕駛資格的也適用。初始分值為0分,駕駛員觸犯特定違法行為時,按嚴重程度記不同分值,具體分為3個級別:犯罪行為記4至5分,例如醉駕、毒駕及危險駕駛等,像醉酒或受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影響駕駛,以及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等行為記5分,參加未經許可的車輛體育比賽記4分;輕微違反記2至3分,如酒後駕駛(駕駛員每公升血液酒精濃度等於或超過0.8但低於1.2)、嚴重超速(重型車超速超過每小時20至40公里或車速超過40公里以上,非重型車超速每小時超過30公里以上)、衝紅燈、逆駛、掉頭或倒車等記3分;行政違法行為記1分,包括不遵守執法人員命令、做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如特技駕駛)、在禁止重型車超車的橋樑引橋超車等。

   本地人記滿18分註銷駕照

  她引述政府強調指,記分並非額外處罰,而是基於已確定的違法行為自動記相應分值,當記分值達到18分或以上,澳門本地駕駛執照將被註銷,外地駕駛員則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同時,為提高守法意識並遵循適度原則,政府建議設立駕駛進修課程用於減分:被記1至6分沒有特別後果;記6至12分駕駛員可自願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完成後扣減3分;記13至17分則強制修讀,接獲政府通知90日內完成課程可扣減2分;若累計分數達18分或以上,或強制修讀課程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無合理理由,將註銷駕駛資格。課程大綱、規則及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確認,主要由交通事務局組織舉辦,也可由駕駛學校承辦,但相關內容需統一由政府規定。

  每個分值滿2年自動消滅

  此外,李靜儀提到,此次文本增設分值記錄自動消滅機制,每個分值自生效日起兩年自動消滅。她舉例上半年記了5分,下半年記2分,兩年後5分自動消滅,下半年記的2分過兩年也會消滅,只要期間沒有新記分,最終可實現清零。

  她表示,議員對不同違反行為的記分是否合理有異議,例如有議員對於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命令要記1分並不認同,認為由於澳門道路交通狀況易引起執法爭議,建議不記分;至於駕駛進修課程,議員意見較多,政府回應課程可能設置為8個小時,會分不同時間進行,為方便修讀,設有線上和線下模式。李靜儀引述政府稱,引入新的「記分制」在適用違法行為的範圍作出較大調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對「記分制」表達意見,政府願意聽取社會意見,尋求最大共識推行「記分制」,以達到交通安全目的。

  李靜儀補充說,違泊不會記分,而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委員會將加緊開會,爭取盡快完成法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