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討論,另一方面,今年首5月,治安警檢控行人違法過馬路案件累計4081宗,與去年同期相比激增4.5倍。經濟民生聯盟理事長何金明大律師指出:行人違法過馬路數量激增反映當局執法力度加強,但亦反映本澳過路設施配套不足,設計有待優化,以及宣傳方式和渠道有待加強,亦要清晰如何對來澳人士的有效執法。他又指出行人過馬路「玩手機」加入道路使用者安全規範有待商榷,建議法案加入累犯加重情節及參與課程等條例,以增警示作用。
有過馬路標誌未人性化設置
何金明指出:今年首5個月行人違規過馬路案件較去年同期激增,不僅比2023年全年的4705宗僅少624宗,也差不多達到疫前2019年全年的2088宗2倍之多。主要原因他認為是當局今年加強了對行人違法過馬路的執法,1月檢控1751宗,2月檢控625宗,3月629宗及4月435宗,都較上年同期數字倍升。另外,現時本澳過路設施存在配套不足及設計不當的情況,例如有些過馬路的標誌設計未將人性化放於優先位置,行人要過馬路甚至要走1個「U」字形,往往令行人貪方便而不遵守過馬路規則。
安全寫入違法過馬路待商榷
他續認為,有關執法宣傳方式及宣傳渠道未能精確到目標人群,尤其針對來澳人士的宣傳,現時宣傳內容是具備的,但宣傳渠道多集中在關閘,而非在旅遊區等「黑點」路口,難以引起目標群眾知悉或在意。他又提出,希望政府研究違法過馬路個案中本澳居民及非本澳居民的比例,並根據有關數據制訂精準的政策措施。
何金明指「縱觀現時在立法會審議修改的《道路交通法》法案,分別針對扣分制,針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車時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行車安全距離及使用聲響信號等等,但對於行人過馬路的安全規範,僅著眼於建議行人在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工具和影視設備,對於如何防止及阻嚇違法過馬路的情況,在修訂中卻未有提出。
他提出疑問:上述安全規範若未遵守,是否應當被視為「違法過馬路」?他舉例,當行人在綠燈時使用斑馬線過馬路本不違法,但因打電話未注意過馬路時的安全性,這種情況並非從違反法律出發,而是從違反安全性角度設定有關修訂,「未來如何執行持懷疑態度。」認為有關安全規範是否應當寫入「違法過馬路」類別中還有待討論。
他認為,現時違法過馬路的行政處罰為澳門元300元,相比香港而言同類罰款2000港元,有聲音認為阻嚇力不足,但建議法案引入累犯加重情節,若有人在過馬路時違反安全規範,首次罰金300元,1年內重犯則將罰金逐步提升至1000甚至2000元,相信有助於加強對行人的警示作用。
不建議違法過馬路列刑事化
何金明認為,參考香港及台灣,行人違法過馬路、過馬路玩手機屬刑事行為,相信澳門特區政府建議在新《道路交通法》引入有關條例,是希望與香港、台灣看齊。但他強調,不建議違法過馬路刑事化,因本澳路面情況與香港及台灣差異較大,本澳空間小、旅客多,沒有條件「照搬」來澳門應用,認為除行政罰款外,還應設置非罰款的懲罰,例如強制「上課」等。
他強調,倘要根治行人亂過馬路,便要通盤考慮斑馬線設計,分區分段考量,以安全過馬路為首要目標進行布局,並不過分影響行車通行時間。他又指出:違法過馬路,不單對自身安全構成隱患和傷害,也會對安全駕駛者構成意外風險,故此,行人過馬路不單只要遵守道路規則,更要注意實時馬路狀況,以免發生意外,才能既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