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戶單據不齊追回援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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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特區政府2020年至2022年間,先後推出3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財政局近日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稱,截至去年第三季共1571名商號經營者被要求返還援助款項,涉及返還金額約1.28億元。林宇滔表示,不反對追回沒有實質營運或報假資料商戶的援助,但當年疫情援助是根據商戶報稅自動發放,而非商戶自行申請,即當局承認有報稅才發放援助,幾年後突然以商戶沒有單據或單據不齊而收回援助,他質疑做法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對相關商戶雪上加霜,亦影響新一屆政府威信,期望重新檢討是次處理方法。

  林宇滔表示,收到不同商戶反映,他們於疫情期間仍勤勤懇懇繼續經營,當時市道很差,政府提出援助資助方案,商戶都欣然接受。惟相隔幾年,近期收到財政局通知,要求商戶提供資助當年的全部單據及資料以證明其符合報稅內容,商號只能盡量提交手上所有單據,但最後獲回覆指經核查受益人資格後,「因未能提供充足之證明文件以證明受益人相關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資料的真確性」,故不符合獲發援助款項的要件,商號須返還已收取之援助款項。

  不符行政程序法典適度善意原則

  他說,政府容許商戶沒有提供單據的時候可以申報B組所得補充稅,有關方式是否完備不予置評,但過去一直採用有關做法。他指疫情期間政府發放援助的標準是有稅務申報的商戶,若果財政局對相關報稅有質疑,理應當年便提出;當時未有提出質疑,即有關報稅有效。他又指,當年政府在宣傳「援助計劃」時發布的新聞稿,僅提及「如果在6個月內結業或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卻並未提及其他須返還款項的要求,亦未見提醒商戶要保留單據。林宇滔指,即使有單據,不少商戶以熱敏紙打印的單據,幾年後基本都褪色看不到單據內容,故要求商戶提供幾年前的單據根本不可行,「係搵得齊單據,完全百分百對得上報稅嘅金額,就報A組稅啦!」

  林宇滔坦言,明白當年疫情期間政府緊急發放援助,是太急太快和準備不足,當初就應該先通過審批,排除非常清晰提交假資料或沒有實質經營的商號。他強調,沒有單據或單據不齊與故意騙取援助有所不同,政府要求沒有實質營運或報假資料的商戶退還援助款項完全沒有問題,問題現在不少被要求退還援助款項的商戶有按程序報稅,而政府自行按有關報稅發放資助,且當局以行政法規的條文,蓋過原有已承認的稅務申報標準,他質疑有關操作完全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亦明顯不符合《行政程序法典》「適度」、「善意」、「與私人合作」、「非官僚化」等公共行政運作的原則。

  冀政府從法律程序思考補救措施

  他指出:向他求助的商戶,有因為政府的援助而撐下去,亦有商戶即使得到援助,疫情後仍欠下一身債,現時卻面對政府追回援助款項,對他們來說雪上加霜,「可能捱過咗疫情,但捱唔過政府嘅追索!」林宇滔直言,疫情期間政府表面上支持中小企,然而疫後經濟剛復甦,卻對商戶作出致命一擊,對此不少向他求助的商戶都表示非常不滿,部分會作出聲明異議訴願,若果聲明異議訴願無效,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林宇滔說,政府若堅持有關操作,肯定大大打擊新一屆政府管治威信,以及影響商戶將來在澳門投資的信心。他希望新一屆政府做到「持正革新」,重新檢討是次處理方法,從法律程序思考有何補救措施,最起碼區分有實質經營,和沒有實質營運或提供假資料的商戶,只追收後者的援助款項;將來若要發放發類似援助,期望當局提早向公眾講清楚幾年後會「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