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法律法令適應化整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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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1994年至1999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主席黃顯輝表示,是次法案涉及的法律法令數量,較委員會現時審議的第一階段(1976年至1993年法律法令)少,期望政府能在立法會休會期間回應委員會的問題,爭取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前完成法案的細則性審議工作。

  黃顯輝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昨日是委員會第一次就有關法案舉行內部會議,由立法會顧問團就法案一般性問題向委員會介紹,委員就法案提出問題。

  黃顯輝說,有關法案是承接年初政府提交第一階段(1976年至1993年)法律及法令適應化法案,是次第二階段工作為1994年至1999年公布的法律法令作適應化和整合。他引述顧問團介紹,是次法案內容和條文比上一階段的法案雖然多了7個條文,是次為27條條文,而上一階段的法案則有20條條文。

  黃顯輝指出:相對七十至八十年代立法質量和翻譯方面技術,愈接近回歸前的法律和法令的技術質量比較好,因此第二階需要適應化和整合的內容較第一階段少,以「基礎法規」為例,是次法案只需處理12項,較第一階段的48項大幅減少。他舉例部分用語如「總督」,需要適應化改為「行政長官」。

  黃顯輝又提到,是次法案亦涉及修改與新法不銜接的內容,例如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委員會將要求政府提供書面說明,解釋修改原因及與現行制度作出比較。

  黃顯輝最後表示,雖然今屆立法會第三會期已完結,立法會大會已經休會,但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小組委員會仍可於休會期間開會,立法會顧問團和翻譯團會就是次委員會對法案的問題製作問題清單,要求政府作出書面回應,若政府於10月16日立法會復會前作出書面回應,委員會不排除於休會期間開會繼續審議法案,爭取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前完成法案的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