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與社會融合發展促進會昨舉辦「灣區法律與社會融合發展研討會」,有講者認為,本澳居民、中小企到大灣區和橫琴發展和生活,遇到法律和營商環境不少的問題,均是一種障礙,期望有關問題逐步磨合。有法律工作者認為,粵港澳涉及3個不同法律體系,短期內難以融合,為配合灣區快速發展需要,建議先從民商法統一區際衝突規範入手,先排除對經濟交往帶來的障礙。
研討會邀請澳門智慧人文勵政會會長吳在權、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與社會融合發展促進會創會會長陳德勝、澳門連鎖加盟商會理事長吳雪綺、律師蔣斯雅等主講。
灣區法律按基本法原則思考融合
吳在權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的出現是國家重大戰略,完全配合「一國兩制」主體精神,琴澳深合區的出現亦是圍繞「一國兩制」的核心。但他坦言不少居民、中小企到大灣區和橫琴發展和生活,都反映遇到不少問題,例如貨物進出有重重關卡,他更舉例有澳門人到橫琴發展電商,連申請經營電商的資格和牌照都未能取得,居民反映通關期間「帶多一對鞋」都被人懷疑走私,上述種種問題完全是一種障礙。
他認為,處理大灣區法律問題,應該按《基本法》原則思考,而國家賦予澳門到橫琴發展和融入大灣區,均屬新鮮事物,需要一步步融合,期望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蔣斯雅表示,澳門與內地法律存在差異,雖然在「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澳門兩地的法律平等,但當涉及全國性法律,國家法律的地位則會更高,而兩地法律衝突反映在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法律的衝突。她認為,在民法、商法以至刑法,澳門特區與內地的法律衝突,都較難以統一的規範去解決。
藉全運會吸引國際品牌進入灣區
她坦言,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創新的法律體系工程龐大,始終粵、港、澳3個法律體系涉及不同的多方面,短期內難以融合;為配合灣區發展需要,建議先從民商法統一區際衝突規範入手,3地先就此達成共識,以排除對經濟交往帶來的障礙。
葛萬金表示,澳門提出要產業多元已經很多年,過去經濟好時賭收充裕,社會都不會太關注經濟多元的問題;然而其後國家出台新政策,加上新冠疫情,令賭收大幅下跌,才更凸顯經濟多元的重要性。他認為,大灣區的發展為澳門提供很大承擔作用,特別大灣區有6000萬人口,琴澳深合區則有各種優惠政策及土地資源,均有利澳門發展產業多元。他又指澳門提出新的4大產業,但要做好做強仍有一段時間,期望透過內地大型企業,或國際知名產業落戶深合區,帶動本澳新興產業發展。他同時建議藉2025全運會,多做工作吸引國際知名體育品牌進入灣區發展。
到內地發展先註冊了解稅務問題
吳雪綺反映,目前本澳中小企最缺的是基礎勞動力,租金和人工昂貴,制約中小企發展。疫情下很多企業選擇到珠海創業,她作出3點提醒:第一,最重要先註冊,企業要到內地發展一定要商標先行;第二,關注內地法律問題,因內地與澳門法律不同,中小企特別要先了解內地法律和稅務問題;第三,要先搞清楚去灣區發展的目的。吳雪綺最後說,中小企的力量薄弱,希望政府對有意到內地發展的中小企提供更多幫助。
另外,陳溥森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公布3年,3地政府、團體和個人都為規劃落實做了大量努力,但「一國兩制」下內地和澳門對於不同問題有不同處理,對政府企業和個人都帶來困擾,他期望法律界多做工夫,多關注市民在灣區發展和生活需要解決甚麼問題,從而多做法律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