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於2022年8月17日生效實施。立法議員梁鴻細表示,制度明確規定業主有責任定期對物業進行維修保養及檢查,但在宣傳方面,至今仍有不少人未具備此意識,甚至很多業主都未清楚制度的生效時間或具體內容,只知違規就要被罰款。他建議製作單張向居民派發,並到重點關注的舊區殘危樓宇張貼海報。同時,可通過社團組織宣傳教育工作,以及與傳媒合作在電視和報章推出有關宣傳,讓居民了解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若涉及違法行為會有處罰,甚至會有刑事責任。
新法制訂工程質量保證期方面,要求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最短保證期為10年,其他施工部分及各類設施的最短保證期為5年,並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必須承擔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維修責任。梁鴻細認為這方面可以接受,但有業界人士希望時間可再加長,因結構10年,對於建築工程從業人員來說,時間較為寬鬆,愈是寬鬆對其需承擔的責任就愈輕、愈少,但從於居民角度來說,保證期會否太短?在保障業主權益方面是否延長一些會較好?這方面值得進一步討論。
結構保證期10年值得進一步討論
他說到,執法權限提升的同時,亦要檢視執法人手是否足夠,因為現時很多情況都需要人手去跟進,包括維修保養巡查方面的稽查工作,僭建、非法工程的檢控巡查工作等,制度生效後工作量可能大大增加,早前工務局局長亦在立法會提及處理相關繁重工作的部門人手只有50多人,並且曾表示會按緩急先後去處理。
設簡易通報機制利查找安全隱患
梁鴻細擔心或會在效率方面出現問題,因現時有很多缺乏維修保養的樓宇,有機會出現外牆、石屎剝落,或窗戶老化脫落等,這些對公共安全風險較大的問題,是否應該屬於比較重要和優先處理的情況?同樣,新僭建、非法工程亦需優先制止,如此,這麼多需要優先處理的事項,目前人手能否足以應付?這方面值得關注。他建議政府設立簡單通報機制,讓街坊發現樓宇有安全隱患時,通過上傳照片的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工務局再派員巡查檢視,對整個制度會有更好推進作用。
聚焦舊區殘危樓成立業主管委會
制度實行方面,他認為現時很多樓宇維修都面對1個困難,就是樓宇沒有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管理委員會,造成很難實施維修保養及檢查工作,令到制度在執行方面都會有問題。目前,大部分低層樓宇或者30年以上老舊式樓宇均面對這個問題,較新落成的樓宇或者單位較多的屋苑情況相對較為理想。那麼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梁鴻細建議政府在推動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方面應加大工作力度,尤其重點關注舊區及殘危樓宇。最近見到都更公司正推進祐漢順利樓等老舊樓宇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梁鴻細認為有關工作值得肯定,希望相關機構繼續進一步推動各大廈組織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