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李良汪倡支援業主依法確保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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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過去10多年澳門建築業迅速發展,特區政府為保持樓宇有良好政策監管,於2020年12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經立法會1年多審議及提交意見書完成討論和表決通過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於今年8月17日生效實施。

  過去曾有許多研究指出:生活環境對居民的生產力與健康有著很大影響,不只專業領域,就日常生活時光,大家是否也感受到會受到空間環境所影響?

    立法議員李良汪指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提到,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滿10年及往後每5年進行保養維修,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保養維修或工程建議,將受到行政處罰。然而,樓宇結構的安全穩固,除與單位業權人息息相關,更涉及整幢樓宇以至社會大眾安全,他認同當局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大廈業主及樓宇安全的保障。但他指出:現時本澳樓宇約有7000多幢,當中4000多幢樓齡超過30年,可以預視,未來需維修保養的樓宇會不斷增加,建議當局除透過法律規範,更需在宣傳教育上加大力度,令廣大業主主動提升責任意識,共同配合當局維修樓宇保障結構安全的法律原意。

  三無大廈難實行 結合實際予支援

  房屋局現時在支援大廈維修的工作上,設有樓宇維修基金提供若干比例的資助,但據當局資料,截至今年7月,成功寄存會議錄副本的私人樓宇管理機關只有751個,不少低層舊式樓宇,由於沒有組成業主管理機關,部分業主尤其獨居長者缺乏大廈管理經驗,而租戶則對大廈的保養維修工作相對缺乏主動性,部分更是沒有管理機關、管理公司及住戶關注的「三無大廈」,長期處於保養檢修真空狀態,種種因素,令推動老舊樓宇維修保養工作有較大難度。

  對於無成立管理機關的樓宇,即使當局已經編製「樓宇狀況報告」並通知業主需要維修,但實務操作中,相關大廈住戶可能根本無能力或無主動性跟進處理,部分單位更加連業權都不清楚,要成功推動樓宇維修顯然難上加難。而且「三無大廈」要成立管理機關絕非易事,很多時候即使有業主有意成立,但實際操作上根本難以成功,尤其一些老齡樓宇。

  李良汪認同在法律及實際層面維護自身大廈結構安全的責任均應由小業主承擔,但作為職能部門,當局有責任從政策上提供支援,協助業主解決實務遇到的困難。他促請當局結合實際情況,在大廈成立管理機關方面,積極提供技術協助及後續支援措施,並持續完善《樓宇維修基金》計劃的各資助項目,調整資助金額及範圍,以提升措施的成效。另外,樓宇安全涉及多方共同責任,當中包括大廈管理機關及廣大業主,建議當局加大資源投入,提升大廈管理機關的知識培訓、樓宇維修保養的責任宣導,以便更好配合相關法律,共同保障社區安全環境。

  致力清拆僭建物 宣教增安全意識

  打擊違法工程方面,李良汪對當局近年的工作予以肯定,包括成立「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批量式清拆僭建物等,但他認為相關效率及效益與社會期望仍有一定距離,希望除了持續巡查、拆卸及提升罰則,藉以加強阻嚇力,關鍵還在於業主自身守法及安全意識,故他建議當局除透過法律規範,更需在宣傳教育加大力度,令廣大業主主動提升責任意識,以共同配合當局維修樓宇保障結構安全的立法原意。《市民日報》專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