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吳婉雯:有助業主會介入打擊非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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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除訂定非法工程場所業權人及非法工程施工人員的相關責任外,亦引入更多處理措施和加大罰則,包括實施兩個罰款程序,違法人除因其進行非法工程的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令亦可被處罰款,後者罰款金額可由澳門元5000元至最高50萬元不等。嚴重的違法情況,更可能被中斷水電供應,而不遵守拆卸令,局方可通知物業登記局在物業登記上作附註。

  氹仔花城鴻圖偉業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吳婉雯表示,相信《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生效後,對優化大廈管理有一定程度幫助,例如以往曾經出現的僭建問題,有業主投訴其他住戶僭建花籠、簷篷,但可能由於程序、執法力度等因素,過去就算有人反映當局都無人跟進;同時,由於僭建物屬私人物業的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都無法介入。她認為設立相關制度後,能夠加強對違規工程的監管,之後再有非法工程施工,其他業主就不再束手無策,有利更好保障業主及公共利益。吳婉雯續指,至少有個投訴舉報途徑。

  冀細化清晰編製樓宇狀況報告

  另一方面,為加強監察,當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其內須列出要保養維修的措施或工程建議,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吳婉雯認為有關規定不夠清晰,她關注樓宇公共部分的責任,保養維修相關的細則標準,以及是否需要聘請具認可的機構去檢測。希望此規定再細化清晰,讓居民更清楚應怎樣具體執行。

  政府今年8月中推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圖文包,基本上對制度中較為清楚明顯的問題讓市民有一定了解,例如整個大廈明顯的結構或外在結構有危險、損壞,可以責成業權人跟進,但再細化,如水管、鋼筋結構等方面,又該如何去釐定?這些細緻問題在圖文包就未必能夠知悉。因此,她建議當局要多加宣傳,向普羅市民講解,同時讓業主會了解相關制度在執行上其職責所在。

  推動成立管委會提升居住環境

  吳婉雯亦提到,本澳不少大廈至今仍未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認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對於推動大廈相關法律制度會有積極助力,除可以協助政府向業主宣傳講解外,也能夠充當協調角色。例如無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大廈需要維修公共部分時,號召業主,以及維修費用的分配、墊資、集資等方面均會令問題拖延很長時間都未能解決。因此,她建議政府在推動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方面可以多下工夫,讓法律制度得以更好推動,同時提升居民居住環境。

  後 語

  政府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保障社區安全,推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是必需的。在「法」的層面,廣受居民、業界歡迎,因對樓宇維修保養、非法工程監管等方面釐定明確責任,加重罰則提高阻嚇力。

  「無規矩不成方圓」,積極優化值得大家肯定,但也要考慮到實際操作,本澳目前仍有大量「三無大廈」,難免令人擔心「有法難施」,期望政府未來多下工夫,藉《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生效實施,助澳門居民提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