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我一本最近出版的新書,書名叫《「港區國安法」首宗判決唐英傑案啟示》,細讀一遍之後,深覺這是1本可以通過具體生動的個案研究,讓我們認識到被喻為「定海神針」的「港區國安法」如何可以令香港社會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所以我感謝朋友推薦我看這本書。
唐英傑這個名字,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感到陌生。時光倒流回兩年多前的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當日開始實施,大批亂港分子在港島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示威生事,暴徒沿途破壞商店,投擲汽油彈,在馬路上縱火焚燒雜物,引致火頭處處,現場為數不多的警察疲於奔命,當時情勢陷於失控狀態。
當日下午3時許,在灣仔柯布連道有1名身穿黑衣男子駕著一架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電單車,加速衝向一隊警員,引致3名走避不及的警員手部及膝部嚴重受傷,隨後他被警員制服被捕,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他就是23歲的唐英傑。當日電視播映這段驚險的新聞片,相信至今仍有許多市民記憶猶新。
唐英傑成為第一宗按《港區國安法》審理案件的被告,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高院奉律政司命令,不設陪審團審理此案。經過1個多月審訊後,3位法官一致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其入獄9年,並吊銷駕駛執照10年。
這宗案件影響深遠,法庭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依照《港區國安法》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案屬於檢控決定,受香港「基本法」保障,不得干預。
另1受人關注的司法條文規定,在普通法下,按照「無罪推定」原則,1個被告未被判罪之前不視作有罪,應在控辯雙方提出理據後,才由主審法官決定是否批准被告保釋外出候審,但按照《港區國安法》,此案被告不符「無罪推定」原則,所以不獲保釋出外候審。
「唐英傑案」不但顯示了「港區國安法」的威懾力,也顯示了與港人熟悉的普通法不同之處,影響深遠。本書出版者、「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創會主席李國昌在本書寫的序言說,秉承團結愛國精神、推動社會和諧、促進香港安定繁榮的使命,決定出版此書,適逢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兩周年的日子,深具意義,因此邀請傳媒編輯、發行機構和法律學者、專家等一起合作,透過平實簡潔的文字,勾劃《港區國安法》順利執行情況,作為擁護和支持「港區國安法」的一分力量。
綜觀全書,它除了詳細敘述案件發生的經過及法庭審訊的全過程之外,還就《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普通法的異同之處,請來3位資深司法及法律界人士,包括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以及執業大律師范凱傑、龔靜儀為本書提供專業意見。因此,讀此書,不但可重溫唐英傑案發生始末及審訊全過程,還可增長有用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