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  2012年 5月 20日

免進一步衍生社會爭拗及損公眾利益

議員促回收涉歐案16幅地


  【本報訊】政府日前透露已過公報或內部批示16個涉及「歐案」的土地批給、用地交換及建築項目無效,政府接下來對相關土地的跟進及處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議員關翠杏及區錦新均認為,政府絕對應透過司法訴訟收回相關土地,不能畏首畏尾而採取私了,對於未動工的土地發展項目,當局應凍結其申請,以免進一步衍生更多社會爭拗及損害公眾利益,他們促請政府盡快向社會交代如何處理該16宗個案。

  未興建項目應凍結申請

  歐案目前未全部完成判決,但最近社會非常關注涉及歐案的土地,尤其是部分已被批出,並正在發展動工中,甚至已預售樓花的項目所衍生的問題。例如已被政府宣布批給無效的漁翁街舊「牛皮廠」現址,已建的樓層的去留和已購買樓花小業主利益,以至近日坊間熱議的機場對面5幅土地問題等。

  議員關翠杏表示,機場對面5幅土地雖涉及歐案,但案件一日未判決,政府現階段只能因應實際情況去決定,對於已經批出其施工的或規劃發展的,當局只能根據原來批給合同處理,等到案情有明確的判決後,才有條件確定續後如何跟進處理。對於未興建的土地及項目,政府則應凍結相關申請及審批,待歐案卷宗確定後,然後才解封。

   她解釋,最近法院審理歐案針對的只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個人,即使判決後土地承批人仍具條件向政府提出司法上訴,如果政府在未有最後定案一刻對涉歐案土地或項目表態,可能在未來訴訟過程中會處於被動,這是政府一直未有向公眾披露對涉歐案土地的處理問題的原因之一,她亦明白政府有其難處,但當法院對歐案件判決後,政府必須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理相關土地,避免公眾對政府產生猜疑及不信任。

  有爭議應透過法院解決

  關翠杏指出,如若法院判決後證實相關土地涉貪污受賄,政府絕對應透過司法訴訟收回相關土地。過去對於社會上出現的爭議,一般都是能調解的就調解,但涉及到土地的,例如有部分涉及到文化遺產保護而被政府要求停工,必須透過司法訴訟尋求最後判決,作為法治社會,應依循法院的裁決,政府勝訴的,發展商應交回有關土地,政府敗訴,當然要向發展商作出賠償,有任何爭議就透過司法訴訟解決,是作為法治社會必須遵守的最後防線。司法訴訟無可避免,證實政府有過失時,當局應承擔過錯,不應為避免司法訴訟而作出更多的讓步,皆因這些「讓步」涉及公眾及整個特區利益。

  議員區錦新亦認同,原則上涉及歐案的土地及發展項目,政府應取消相關批地及凍結審批,對於16個已確定涉歐案的土地批給及建築項目,未動工的就應凍結,否則一旦工程開始施工興建,將會令問題變得更複雜,日後要處理就會更加困難,正如坊間質疑的機場對面5幅地,當局在明知涉歐案情況下仍在去年3月加碼批予該發展商,現時相關樓盤正在預售樓花,難免被社會質疑是政府與發展商「扯貓尾」。

  他表示,過去亦曾發生類似涉及土地批給的爭拗,當年政府以為免影響小業主利益為由,而決定不收回有問題土地,相關情況令人憂慮,因為政府雖透過公報或內部批示宣告該16個涉及「歐案」的土地批給、用地交換及建築項目無效,但到現時為止,政府也只啟動了程序收回主教山一幅土地,其餘15幅土地狀況如何,政府卻沒有明確交代。既然法院了判決16個土地批給、用地交換及建築項目涉歐案,政府應盡快收回相關土地,即使面對訴訟亦在所不惜,不能畏首畏尾。作為發展商明知涉發展項目歐案,不應預售樓花。